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不適用於偷拍案 偷拍裙底案被告上訴得直
社會
發布時間: 2020/01/23 17:15
終審法院去年於協和女教師涉洩試題案中,裁定律政司慣用以起訴涉偷拍裙底案件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,不適用於使用自己的手機或電腦等犯案,裁決出爐後,高院今(23日)審理首宗因應終院裁決而上訴的偷拍裙底案件。高院法官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,並不傾向接納律政司申請,改判涉案被告普通襲擊罪成。
據了解,案發於2015年8月,涉案上訴人馮兆揚涉於勞工處灣仔就業中心內,在午飯時間以手機偷拍1名女同事的裙底,女同事感覺到上訴人的手機觸碰到其腿部,對質之下在上訴人手機中看到拍得裙底春光的照片。
上訴人其後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,上訴人承認控罪,於2016年被判12個月感化令。因應終院早前就不誠實取用電腦控罪頒下的判詞,終院裁定取用自己的手機或電腦等,並不構成不誠實取用電腦罪,上訴人今提出逾期上訴。
律政司一方於庭上要求法官改判上訴人普通襲擊罪成,法官則表明不傾向接納有關申請,並即時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,定罪撤銷,法官將於稍後頒布裁決理由。
記者:楊詠渝